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前段时间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濒危野生动物是受国家法律制度保护的,非法运输、收购、捕杀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都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通常野生动物保护机构也可进行行政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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