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会破坏我国的金融秩序。我国刑法规定,认定标准是:第一、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的主观倾向。如果行为人是由于上当受骗或出于过失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那么不构成犯罪;第二、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程度。如果行为人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假币数额没有达到较大的程度,那么即使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不会以该罪名进行处罚。
什么叫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1.所谓持有,是指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具体来说,它既可以是行为人把伪造的货币带在身上、藏在家中或其他地方,也可以是把伪造的货币委托他人保管,处于自己支配的范围之内。
2.不管行为人持有伪造的货币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只要能证明行为人确实掌握、控制了一定数额的伪造的货币,即符合本罪的行为特征。
3.所谓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
4.一般来说,接受货币的对方并不知该货币属于伪造的货币,因此这种使用带有欺骗的性质。至于使用的具体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如有的用以购买商品,有的用之偿还债务,有的借予他人,甚至有的充当赌资等。具体使用方法不影响本罪的行为方式特征。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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