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营业执照需要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属于营业执照中的登记事项,因此在变更法定代表人后,需要领取载明了新法人代表姓名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信息;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1份);
8.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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