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解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一般来说,应该选择在交警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各种损失经过评估,受害人伤情痊愈之后提出。此外,调解地点的选择同样重要,交警队、律师事务所、村委会甚至其他公共场所都可以作为调解地点。2、调解参与者参与调解时,一方不得超过三人,可以参与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因交通事故涉及的赔偿项目较多,计算方法复杂,当事人不清楚的,建议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其中,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各方签字,分别送达各方。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调解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调解期限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10天。
交通事故理赔项目包括哪些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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