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意外事件与家长的监护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所以,家长是不能预见到该事件的发生的,与家长是否履行了监护责任没有直接关系。
儿童意外事故与家长监护责任的直接关系
看情况,一般情况下,儿童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发生意外事件,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与家长的监护责任无关。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家长应当承担监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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