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的提起方式是:
1、首先要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
2、要有明确的被告,被告要正确;
3、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4、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
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判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与其他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
被告必须是税务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国家税收行政管理权的机关、组织。
税务行政诉讼解决的争议必须发生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即一方为税务机关的争议未必全是税务争议。
因税款征纳问题发生的争议,行政相对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先经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即复议前置。
在日常生活当中公民是有纳税的义务的,这是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明文规定的,如果说因为税收的征缴问题发生一些争议的话,那么相对人完全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行政复议之后提出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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