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多个公司名称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一般就是在总公司的后面加个子公司字样;
2、持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单和材料到工商大厅递交,然后等待营业执照的下发;
3、营业执照领取后办理所需印章的刻制(公司章、法人章、财务章;
4、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税种核定、发票的购买等;
5、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6、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7、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8、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9、公司的章程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另加盖骑缝章。
一、企业验资
1、送工商局的资料:①被审验单位设立申请书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指特种行业等);②各出资者签章的设立企业的章程;③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④设立企业生产、经营住所证明(即场地证明或租赁合同);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任命书、委托书等。
2、投资人如系法人则需要营业执照复印及近期会计报表;如系自然人则需要身份证明(身份证亦可),外地自然人还应取得暂住证;
3、证明投入货币资金的银行单证、银行对账单(银行盖章)及银行询证函;
4、各投资者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负责人印章;
5、验资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商注册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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