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借款合同要说明用途吗
时间:2023-05-06 17:12:39 3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个人的借款合同要说明用途吗

个人借款合同要说明借款用途。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合同有什么特征

(一)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当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而在于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行为是否影响合同成立

(二)对于诺成合同而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对于实践合同而言,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合同方能成立。

(二)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时间。实践合同的成立,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相应地,实践合同的成立时间亦为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之时。相反,诺成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时。

三、债务人还债要注意什么

按照《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有返还借款的义务。具体包括:

(一)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或者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同类贷款的同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三)债务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债务人还款一定要还款对象,即还给出借人本人或者其授权接收还款的人,并且要保留还款证据。

1、债务人还款时一定要还给借款合同或者欠条等凭证上载明的出借人,除非出借人出具授权书委托借款人将该还款交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账户。债务人尽量不要仅凭出借人的口头指示就将借款还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户头。

2、债务人还要保留已经还款的凭证,可以是银行汇款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还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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