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可以由律师代写吗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可以由律师代写的,但是律师会收取一点费用,具体多少就要看案情了,如果说自己了解法律相关知识,是可以自己写的。
申请人: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xx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也经贵院立案受理,案号为(xxxx)鲁xxxx民初XXX号。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保证案件案件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xx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财产的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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