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变更是否应在网上公示。
国务院下发的《工商局手机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对于股东变更公示,需要到工商局填写申报表(输入基本信息、密码、手机号、身份证号,然后张贴公告)上网),打印出来(贴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盖章),交厂。商务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后,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信息公示。企业登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公示”模块或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填报和公示提交。《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权变更公示的操作流程。登录。中标企业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用户登录”页面,输入注册时设置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密码和验证码,然后登录“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界面。
2。企业登录成功后,系统将显示企业信息填报表,企业根据提示在线填报。填写期间可以随时存档,下次登录后可以继续填写。企业实时公示的内容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动信息;(三)取得、变更、延续行政许可的信息;(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五)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3。企业填写完成后,如果确认内容完整,点击“提交公示”按钮,完成公示信息的提交。
4。宣传。企业实时公开信息报送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审核,相关信息将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直接向社会公示。
5。档案文件。企业的实时公示信息将自动存档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众可随时查询。
6。更正。企业发现发布的即时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纠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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