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的规定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纠纷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一、租赁合同诉讼地可以约定吗
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地是可以约定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被告的住所地、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的签订地、原告的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中关于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票据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票据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为法定管辖,而非专属管辖。在效力上,专属管辖优先于协议管辖,而协议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民事案件的专属管辖有以下三种情形: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见票据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范围。
三、装修合同有专属管辖吗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两类:一类是国内案件的专属管辖: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纠纷和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涉外案件的专属管辖则是:因三资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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