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侵占应该怎样打官司
时间:2023-06-11 20:13:09 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房屋被侵占应该怎样打官司

1、房屋被侵占打官司需要当事人提交身份证件、产权证件、起诉状等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到庭辩论质证。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二、什么是侵占罪

1、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

(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2)他人的遗忘物;

(3)他人的埋藏物。

2、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他人业已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3、以合法的方式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即财产所有人、保管人以合法的方式将财物的占有权转移给行为人,行为人“代为保管”财物亦即“占有”财物,其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原因和根据是多种多样的,如受他人的委托代购商品而合法保管他人的财物,因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而合法地持有他人的财产,这里的委托关系不一定要有成交的合同,根据日常生活规则事实上存在委托关系即可。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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