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直辖市办理三级物业管理资质审批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二级资质审批在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省内三级资质办理在地级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局),二级资质办理在省建设厅办理;全国所有一级物业管理资质审批由住建部负责审批。
一、买了商品房, 却未办理预售许可证, 怎么办?
买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可以退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二、国家有关闲置商品房物业收费标准
1、已经交付房屋的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方式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2、尚未交付房屋的物业费收取方式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依据以上法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为准。
3、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三级资质怎么办理
公司三级资质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核对原件、初审资料组织专家审查资料及勘察现场、工程后台复核审查审批科科长签字主管主任审定网上公示、接受申诉、投诉上报主任办公会研究主管主任签批文件并公告上报住建厅审批、并统一进入住建厅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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