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取现是一种合法的行为,而套现是一种违法行为。
信用卡取现是信用卡本身的功能之一,持卡人可以使用信用卡向银行提取现金,主要包括透支取现和溢缴款取现两种方式。透支取现是需要支付利息,并且是从你提取现金的当天就开始计算利息,而溢缴款取现则不需要支付利息。
透支取现是指持卡人可以在透支额度内提取现金,这样取现除取现手续费外,境内外透支取现还须支付利息,不过有些银行可以享受免息待遇。
溢缴款取现是指信用卡客户还款时多缴的资金或存放在信用卡账户内的资金,取出溢缴款需支付一定金额的手续费用。该笔款项可增加持卡人信用卡的可用额度,或直接用于消费还款。消费或者取现时,如果信用卡内有溢缴款,则先扣溢缴款,再扣信用额度,溢缴款大于消费金额,则不会形成透支。
由于信用卡取现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和利息,所以很多人用套现的方式获得信用卡透支额度内的现金。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其他手段(POS机等)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信用卡套现造成了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干扰了银行的正常业务,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属于各发卡银行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并且,如果套现达到一定数额,情节严重的话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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