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等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办理材料: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复印件;
3、常住户口在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或者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及依据:30元本;签注20元次,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办理流程:内地居民往来内地与港澳地区,应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指引。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应按规定办理相应事由的赴港澳签注:
1、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探望亲属,申请办理探亲签注,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探亲签注申请指引;
2、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申请办理商务签注,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商务签注申请指引;
3、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旅游,申请办理团队旅游签注或者个人旅游签注,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注申请指引;
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就学、就业、培训,申请办理逗留签注,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逗留签注申请指引;
5、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前往港澳地区,申请办理“其他”类签注,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其他”类签注申请指引;内地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请参阅《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若干特殊情形。为便利内地居民就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公安部在北京等六城市试点实施内地居民异地办理往来港澳证件措施,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非本市户籍就业就学人员跨省(区、市)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特别规定。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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