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档案查不到结婚证不一定就意味着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申请婚姻无效的原因,是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导致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婚姻无效的法定是由是什么?
1、重婚。一夫一妻是基本原则,任何人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前婚未终止之前不得结婚,否则构成重婚,后婚当然无效。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者构成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
2、当事人为禁婚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无论是全血缘还是半血缘、自然血亲还是拟制血亲,都不得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而登记的,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当依法获准。
4、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属于无效婚姻。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内容是什么?
1、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在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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