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蚌埠户口迁移证办理材料
根据国家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由于个人原因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要持户口薄、身份证以及迁移事由的相关证明:
1、结婚迁户口的需要持持合法的结婚证。
2、购房、建房迁户口的,要持住房产证、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需要持定居证或者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证明。回国后进行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入伍需要注销户口的需要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二、蚌埠户口迁移证办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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