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犯罪及刑罚:法律规定的新趋势
时间:2023-07-11 07:50:25 2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大学生犯罪会坐牢。16岁以上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十六岁以下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管教;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教育。

大学生犯罪动机是什么

大学生犯罪既有社会、家庭的原因,也有大学生本身的原因,综合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偏离正确地价值取向

(1)贪图享乐,爱慕虚荣。在押大学生罪犯有一部分是生活在经济状况中等偏下的家庭中,其中3个人是单亲家庭中长大。他们日常必需的生活开销来自家庭。但是进入首都之后,面对着各种各样的新鲜事物所带来的诱惑,使他们不满足于基本的生活需要。看着其他同学出手阔绰,这些学生的心理天平逐渐产生了倾斜,物欲的冲击淹没了心理的防线,使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发生了变化,逐渐走向拜金主义。例如,李某,男,22岁,中央财经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初入高校学习,他的心中对未来充满了憧憬和企盼。刚开始的时候,他和所有同学一样,每天早起晚睡,勤奋学习,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努力着。但是后来,在一些同学的怂恿下,他开始迷恋上了网络游戏,并且开始出入娱乐场所。天长日久,他开始和同学们攀比,比谁吃得好,穿得好,谁舍得花钱。但是他总是觉得自己手中的钱不够花了,家里又无法给他更多的钱。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他开始把手伸向了同学的钱包,其结果也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的大墙里。接受审讯他对主管的民警说:因为贪图享乐,盲目攀比,使自己走向了犯罪的道路,我痛恨自己那难填的欲壑。但是后悔是没有用的,自己犯了错误就要勇敢承受。只希望政府能够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从宽处理,让我重新做人。

(2)不思进取,诚信意识差。在大学生群体发生的越来越多的伪造证件的案件,反映出部分大学生不思进取、诚信意识极差。正如一名大学生在供述自己犯罪时说:作为一名大学生,自己念了四年大学,平时不认真学习,英语四级考了几次都没有通过,眼看自己就要毕业了,为了顺利找到工作,于是便有了花钱伪造一个英语六级证书的想法。在他们的眼中,花100元就可以拿到的证书,没有必要再通过艰苦的学习来取得。而至于自己是否真正获得了相应的知识,是否对用人单位造成欺骗,已经不重要了。

2.法律认知程度低

部分大学生虽然学历很高,但是法律知识淡薄,在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押的北京大学学生李某在被审讯时讲:我从小到现在一直生活在校园范围内,没有过多地接触过社会,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我总是喜欢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这次出事的很大原因也是因为自己的法律意识不强,本来商家向我销售了伪劣的产品,我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我却非常冲动地用盗窃的手段从那家摊位偷走了一台液晶显示器。在这之前,我一直认为自己是一种维权行为,没想到一下子触犯了法律,因为法律意识差才导致今天的恶果。

3.家庭和不良文化的影响

(1)家庭因素的影响。有的大学生在家从小娇生惯养,导致进入大学后十分自私自利,一旦与他人在交往中发生冲突很容易产生报复心理;还有的大学生因为家庭贫困,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而采取犯罪手段攫取别人的钱财。例如,李某在问卷调查中谈到:自己生在农村,父母的身体又有病,从上大学的第一天起,就总想通过自己的实力证明自己有能力支付自己的上学费用,并帮助家里改变生活现状,可是我没有成功。尽管自己起早贪黑地利用休息时间去打工,但是所挣的却是很少很少。说实话,我自己可以忍受贫穷,但是我不忍心让自己的父母为了供我上学而带病挣钱。于是,我便将手伸向了身边的同学,一次次得手后我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同时也给父母带来了更大的伤害。

(2)不良文化的影响。当前,社会的主流文化是健康向上的,对大学生起着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但像色情、暴力、荒谬、享乐主义以及西方、港台文化中所宣传的私有化、极端个人主义的文化及文化商业化作用下产生的糟粕文化,则在社会上起着极坏的影响,从而诱导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大学生邓某就是典型的例子,他在忏悔书中写道:我从小就喜欢看港台地区的暴力影视片,特别是进入大学后离开父母的约束,自己便整日沉溺于网络游戏和各种不良书刊当中,平时忙于所谓的各种应酬,经常在酒桌上喝得东倒西歪。每次酒足饭饱后,自己总想寻求一些刺激的东西,感觉到骨子里面有一种不安定的冲动,总认为自己就像影片中老大一样,认为天下唯我独尊。正是在这种思想意识的支配下,我在酒后无故将一名路人打成轻伤。我现在很后悔,希望所有的大学生从我身上吸取教训,不要因为随意模仿所谓的潇洒而给自己埋下祸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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