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按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1.窃取财物数额一千至三千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三万至十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新刑法对隐匿邮件罪处罚标准的规定
新刑法对隐匿邮件罪的处罚标准:构成隐匿邮件罪的,依法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邮政工作人员,这里的邮政工作人员,是指国家邮政事业管理部门的营业员、发行员、分拣员、投递员、接发员、押运员以及受邮政部门委托的代办员、分邮员。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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