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质押的股权,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诉前保全,保全质押股权,不影响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
1、起草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申请人被申请人事实和理由申请法院)
2、起草财产担保书,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实践中一般用自己的房产作为担保,如不是自己作为房产所有人可以叫所有权人写一份担保书(财产保全担保书的格式如下: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内容比如担保人愿以本人房产一处为被担保人所提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此致法院)
3、带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担保书相应证据如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房产证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察看复印两份提交法院)
4、法院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要求会下发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签送达文件当然申请保全法院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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