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在2017年制度年度内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90.7元,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093.3元。武汉市统筹范围内参保单位及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基本医疗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应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缴费基数。
7月1日起,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次及标准也将调整。在2017年制度年度内,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划分为6个档次,分别为:618.66元、719.62元、959.5元、1199.38元、2398.76元、3598.14元,由本人选择确定。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309.33元;每月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7元,合计为316.33元。
另外,7月1日起,将逐步统一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核定缴费工资基数时,应统一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执行。对于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应调整提高和统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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