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可以修改吗
立遗嘱可以修改,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也可以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但如果遗嘱经过公证后,遗嘱人向变更遗嘱的,需要向公证处申请,并再次经过公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订立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订立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1.见证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具有见证能力。
2.见证人不是遗嘱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3.见证人不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吗
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且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按照遗嘱约定的方法分配遗产。如果被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的,只能在遗嘱之后继承剩余部分的遗产,所以遗嘱是可以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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