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减刑多少
投案自首减刑多少要看法院决定,法律没有固定标准说自首可以减刑多少年的说法。自首属于法定减刑的情形,自然可以减,具体由法官裁量。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能够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能够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投案自首的认定的条件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三、哪些情节可以减轻处罚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规定)。
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①正当防卫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刑法第20条);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刑法第21条);③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④犯罪后自当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3、应当从轻、较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
4、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①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条);②未遂犯(刑法第23条);③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和教唆犯(刑法第29条);④自首犯(刑法第67条);⑤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③(商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164条);④行贿人在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00条);⑤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行贿赂行为的(刑法第792条)。
而从处罚力度来看的话,自然是减轻处罚对罪犯更为有利。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公诉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属于自首还是坦白,犯罪行为属于中止还是未遂可能存在不同的认定,这会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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