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需要都长时间?
时间:2023-07-31 08:04:55 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接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应审查该申请执行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否齐备内容否明确被执行人否有执行能力;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单位和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应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机关;

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规定的

如果借款人欠钱不还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为:

1、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的;

2、被告人有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的行为;

3、人民法院受理之后,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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