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失赔偿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根据不同情况,最后确定得数额都是不一样的。计算这个数额的时候要参考不同的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首先考虑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侵权方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以及造成交通事故后的处理和态度等,都会在法官的考虑范围内。
2、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
交通事故对伤者造成的伤害是长期的、短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伤者带来工作、生活、学习的影响以及影响程度的多少都要考虑在内。根据影响的程度来决定赔偿的数额。伤残评定等级越高,赔偿的数额就越多。
3、侵权人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
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费用往往会高,但是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经济状况的确定一个合理的范围。如果费用过高,执行起来可能会比较困难。
4、最高限赔数额因素
在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也不宜提出过高的赔偿数额。根据地区的精神损害赔偿最新标准出台,安徽省地区,结合受害者的伤残等级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江苏省规定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广东省的标准是如果造成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在30万以下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也可以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这样就能减轻赔偿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怎样提起精神赔偿
我国现有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残疾(经过伤残鉴定确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损害,必然使其精神受到一定创伤,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是一种精神抚慰,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时间,有限制性的规定,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否则,人身侵害诉讼结束后,不能就同一交通事故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即便提出了,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总而言之,交通事故并不是好事,在行车过程中大家都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专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
全文9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