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起诉离婚:1、一方离开户口所在地,且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2、双方都离开户口所在地一年以上,且在同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何办理
1、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按照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调解。按性质可分为诉讼外的调解和依诉讼程序进行的调解。对于诉讼程序以外的调解离婚纠纷的部门,民法典未明文规定,在实际生活中,主要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和婚姻登记机关。
(一)有关部门调解
1.双方当事人达成和好协议,继续保持婚姻关系;
2.双方就离婚以及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调解无效,一方仍要求离婚,而他方坚决不同意,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人民法院进行的调解
我国法律规定,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和政策的说服教育,一般说来,首先通过调解促使夫妻和好,必要时也可以做调解离婚的工作。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进行。
人民法院的调解同样也会出现三种结果:
1.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原告撤销离婚之诉,人民法院将调解笔录存卷;
2.双方达成离婚的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与判决书相同;
3.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2款规定,判决离婚是有条件的,不是无条件的。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才能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感情尚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即使调解无效,法院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不准离婚。那种认为只要调解无效就必须一律判决离婚的看法,是一种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