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团伙成员获刑
时间:2023-06-11 09:45:12 2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为防止受欺负,辽宁来京的无业男子张某成立了太子堂,招收几十名初高中生加入该堂,并有组织地在社会上寻衅滋事、称霸一方。日前,太子堂堂主张某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堂内其它成员也分别被判处了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四名被告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缓刑。

2004年9月,被告人张某等人成立太子堂,后被告人吴某、龚某、杨某先后加入该堂,该堂成员伙同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谭某多次从事随意殴打他人、摆场子、强拿硬要及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等活动。

据了解,2004年9月份,被告人张某成立了太子堂并自封堂主,目的是不被别人欺负,如果有人欺负其或者社团成员,社团就会去教训对方。社团成员基本是在校学生。到了2006年10月份,社团发展到60多人,因为人多不好管理,其决定成立分堂,分工负责。分堂分别为战堂、斗堂、永堂、胜堂、刑堂,成员分到各分堂,由分堂主管理,其管理分堂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纠集多名未成年在校学生或社会闲散人员成立非法社团太子堂,后伙同被告人吴某、谭某、龚某、杨某及其他社团成员,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其中二人轻微伤后果,情节恶劣;且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纠集大量太子堂成员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社会秩序,致使正在经营的饭馆日营业额大幅下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且系首要分子,应与其所犯寻衅滋事罪并罚。

被告人张某系非法社团太子堂的发起者、组织者、指挥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大,对其量刑时应酌予从严惩处。但鉴于其在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谭某、吴某,具有立功表现,并能主动坦白其他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好,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

最后,被告人张某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堂内其它成员也分别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了10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四名被告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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