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金融海啸令香港2009/2010年度的税收只有1791亿元,按年跌幅达6%,但期间股市和楼市交投活跃,港府在印花税上的收入急增32%至423.8亿元,其中物业印花税急增62%至近162.4亿元,而物业税也急增102%至16.8亿元。
香港税务局长朱鑫源表示,香港过去1年楼市畅旺,出现不正常交投,物业税急增情况实属意料之外,并指会向炒楼获利人士追税,不论是对港人还是内地人,都会动用所有权力追收。
税务局昨日公布2009/2010年度的税收情况。香港今个财政年度录得的税收达1791亿元,其中印花税按年增加102.2亿元至423.8亿元。印花税中,以物业印花税升幅最惊人,从2008/2009年度的100亿元增至162.4亿元,增幅达62%;股票印花税亦从217亿元,按年增至257.2亿元,升幅达到19%。
至于业主收取租金而须缴纳的物业税,从2008/2009年度的8.3亿元,增至2009/2010年度的16.8亿元,增幅高达到102%。朱鑫源表示,上年度楼市特别畅旺,出现不正常的交投量,并形容升幅是意料之外,但预期本年度不会有如此升幅,参考过往每年不多于300亿元印花税推算,料本年度会减少29%至300亿元。
税务局为打击炒楼人士逃税的问题,已自行设计计算机程序,从交易频率、持有物业时间、买卖物业动机等多方面过滤出怀疑炒家,向他们追收利得税,特别是摸货的投资者。朱鑫源表示,税务局每年从计算机程序中抽查约2万宗可能炒楼的个案,并派人手跟进调查,而每年需向4000至6000宗个案追收税款。
至于内地来港炒楼人士,朱鑫源强调不论是否内地人,也会动用所有权力追收。他称,楼宇买卖时已须缴付印花税,若透过炒楼而赚取利润、即利得税,税务局会用不同方式追收,甚至在有关人士的银行扣除税款、从其薪金或出租物业的租金扣除,但若有关人士在香港没有资产式收入,追税时会有一定困难。
立法会议员陈茂波表示,现时很难向内地人追税,包括内地人在香港没有住址、没有银行户口,若提供的内地住址或身份证号码有误,便很难追查。他认为现行法例存有漏洞,要向炒楼而获利的人士追讨缴税,若被拒绝合作,有关方面也没有办法,建议仿效外国规定境外人士卖楼后要先被扣税,才可赚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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