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目的是非法占有。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诈骗对方财产,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
<2。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
本罪为1997年刑法新增罪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与虚构单位或者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无实际履行能力,通过履行小型合同或先履行部分合同,诱使另一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4)在收到另一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五)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
这种犯罪可以由个人和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个人实施合同诈骗,被诈骗财产达到“大额”标准,即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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