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殴打或者故意伤害,受害人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并通过侦查手段获取有关证据,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警察报警后处理流程
具体报警后警察处理流程:
1.在接通电话后,警察通常会询问你的大概位置,然后告知你位置附近的派出所电话,也可能会直接转接。
2.附近派出所接听电话后会询问你的具体地址位置,然后保证在五分钟后到达你所在位置。
3.一般案件,每次出警人员为两到三人,警察到达现场后,会询问你所了解的所有情况和案件的所有经过事实,如有其他当事人,也会进行详细询问。
4.在询问完毕后,如果警察觉得案件较复杂,而且确实有必要的情况下,警察会要求你及其他当事人在他们所做笔录上尽心阅读并签字,如有特别需要,还会请你和其他当事人回派出所进行进行一步的笔录工作。
5.最后警察会留下你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当警察有相关案件的进展及新情况时可以和你第一时间取得联系,同时你也要留下警察的一个办公电话,可以有情况及时跟他们进行沟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四条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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