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家暴可以申请保护令吗?
时间:2023-03-09 20:30:14 1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律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当事人因故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

首次出台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也给了受害者一个很实际的保护。例如措施中的“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体现出以预防为主的出发点,也把家暴实施者从事后惩罚变成了事前惩戒,尽可能地阻止家暴行为的发生。

一、如何防止对方再实施家暴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式,禁止对方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二、女方出轨男方家暴女方应该怎么办

女方出轨男方家暴女方可以选择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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