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发生交通事故,在何种情况下要承担可怕的刑事责任?
同样是交通肇事,为何有些只要赔偿而有些除了赔偿还要坐牢呢?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由什么区别?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承担可怕的刑事责任呢?
民事责任就是双方一起协商赔多少钱的事。刑事责任要由法院去判刑,可能会坐牢或被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缓刑)。那么,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负起可怕的刑事责任呢?
交通肇事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则要接受刑罚。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主动害人的危险行为,不属本文探讨的范围,就不展开说了。
那么,如果不是故意,是无意,甚至就是一个意外,但如果达到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还是要负起刑事责任。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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