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经营贷款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犯罪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造成的违法性和具体损失等。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对“重大损失”的后果是没有认识的,或者是认为“重大损失”是可以避免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秩序。金融活动是社会经济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关系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贷款业务又是我国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之一。不合理的贷款投放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如将贷款投放到一些产能过剩的行业,就会导致资源错配,国民经济得不到健康发展,可见维护贷款管理秩序的重要性。同时信贷资金管理不善,也侵犯了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以上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以上罪行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以上的规定处罚。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3、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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