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指以民商事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内容的案件或纠纷,从大民法的广义角度,可统称为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纠纷所构成的案件具体可分为民事案件和商事案件,其中商事案件专指市场经济领域商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案件。
涉外民商事案件由哪级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2002)5号法释规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高级人民法院。
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第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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