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如果被判定为是抢注的就会被直接撤销商标权,根本就无法正当的完成转让。
1、如果有证据证明商标申请人在申请之前有接触或者能够接触在先使用人的商标,则可推定申请人具有抢注恶意,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13年修改版)亦有这方面规定)。即在先使用人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为由申请撤销(宣告无效)。
2、如果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具有恶意,若在先使用人对商标具有版权的(特别是图形商标),可依据在先权利进行维权。
即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进而依据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进行异议、申请撤销。
3、如果在先使用人所使用的商标未取得其他权利,则应当停止使用该商标,以免构成侵权。
一、商标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转让注册商标所应履行的法定手续。在中国,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转让注册商标事宜达成协议后,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其具体流程是:
(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
(2)附送有关书件。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
(3)交纳转让申请费和转让注册费。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送商标局审定,核准后刊登于《商标公告》,并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转让即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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