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应该这么办: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应区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为由要求离婚,但未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的,将承担法院再次拒绝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要准备好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争取法院的支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应该:
1、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2、对一方以下落不明起诉离婚的案件,法官可能会通过电话与被告沟通开庭时间,若联系不上对方可能会适用公告送达程序,国内公告送达程序期限为60天,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3、确定开庭时间后,若对方依然不到庭,法官有可能会择期再开庭,再次送达,不排除再次公告送达的可能性,若开庭时间被告依然不到庭,法官有可能会缺席判决。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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