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否必须履行
时间:2023-04-11 14:50:37 1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暴力胁迫签订的合同不要求必须履行。当事人受暴力胁迫,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民法典规定如何撤销已生效的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撤销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具有下列任一撤销事由的,才能撤销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5.显失公平的合同二、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三、撤销权时限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欺诈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三、合同效力可撤销是指什么情形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1、因受他人欺诈或者第三人欺诈签订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

3、遭受他人或者第三人胁迫而签订的合同;

4、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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