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诈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按照以下措施及时处理。
1、先自行收集整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及线索。可以自己写好书面的报案材料。
2、带着材料到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是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口头报案,由公安机关记录相关内容。
3、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材料或者报案人口述,由公安机关询问,并制作笔录后,进行立案审查。
4、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否则不予立案,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以内送达报案人。
5、公安机关立案后,就会进行侦查,注意保持电话通畅,以便民警随时找你配合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的报案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一、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依法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
法院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也应当接受。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3、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4、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如果报案人、举报人等在法庭上作为证人出庭时,则不能对其姓名等保密。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做笔录一年多了一直没有消息怎么办
碰到不法侵害并且已经报案,写了笔录,能做的事情已经结束了。在一般情况下在侦查处理的时候是有一定难度的,只需要等待就可以了,如果有结果派出所会通知。
当群众遭遇不法侵害时,或者发现犯罪线索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带上的身份证及相关线索材料。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在一般情况下,民警或让你写报案材料,或给做询问笔录,派出所会进行接报案登记,接受证据材料。接受报警资料后,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报案回执。报警时,报案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供民警对案件进行正确判断,至于案件的性质和立案、侦查等方面均由派出所来确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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