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没有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只有在故意犯罪中才存在,过失犯罪是按结果定罪的,达到法定的结果才定罪,换言之,过失犯罪没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就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存在犯罪中止之说。
一、刑法重叠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决定犯罪是否成立以及犯罪既遂。首先,故意犯罪的既遂,就需要考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故意行为并不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就不能判断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甲砍杀乙,乙在送院治疗的途中遭遇车祸身亡,这时候不能把甲的砍杀行为归责为直接导致乙死亡的原因,因为乙的死亡是由于车祸本身,砍杀和死亡之间不具备直接的因果关系。而过失犯罪中,就必须要考察过失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过失犯罪必须要有实害结果才能成立,因此,必须是危害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此时才能成立过失犯罪。
二、行为犯存不存在犯罪中止
行为犯是存在犯罪中止的。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就构成犯罪中止。因此行为犯是存在犯罪中止的。
三、最新过失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过失犯罪的量刑标准: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处罚上,因为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明显要小,因此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要轻。
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过失犯罪的两种形式如下: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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