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1.必须具有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2.破坏选举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活动中,即破坏的是各级权力机关的选举活动。
3.破坏选举的行为还必须属于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目的。
一、贿赂选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贿赂选举罪量刑标准也就是破坏选举罪的量刑标准,其具体如下: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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