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的变更。以前,信用卡诈骗案件只需针对单张信用卡,现在针对总计5万元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或者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均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不再是针对单张信用卡,而是针对总计5万元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均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信 用 卡 诈 骗 立 案 标 准 : 单 张 信 用 卡 还 是 总 额 五 万 ?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方法,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单张信用卡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而总额五万元以上的信用卡诈骗案件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对于信用卡诈骗行为,我国法律采取了高压打击的态度。任何人都应该遵守信用卡使用规定,避免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发生。同时,银行等信用卡发卡机构也应该加强信用卡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信用卡使用的安全和稳定。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的变化提醒我们要加强对信用卡使用的规范意识,避免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发生。银行等信用卡发卡机构也应该加强信用卡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信用卡使用的安全和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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