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按照当事人的要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的事实。驰名商标的认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
2、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主要是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如下:
1、该商标必须是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设立的有效注册商标,并被认定为著名商标;
2、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必须超过三年;
3、该商标知名度高,深受消费者喜爱;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量大,销售面积广,市场份额高;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6、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售额、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7、该商标广告面广,覆盖面广;
8、商标所有者具有较强的商标意识,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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