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虚假宣传的条件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二、什么是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虚假宣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018年5—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等八部门将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重点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虚假宣传的行为要点
(一)主体
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二)行为
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三)结果
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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