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群众办理居住证业务,如您的《暂住证》过期不超过30日,可以作为证明在京居住六个月的证件使用,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此外关于毕业学生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按照《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相关知识: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
1、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①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②在京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注意:外地来的工作人员若年满16周岁,并且在本市暂住的时间超过了1个月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或者经商等的活动的外来人员都应当申领《暂住证》。《暂住证》的有效期最长是为一年,如果超过了有效期则作废。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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