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参考式样41;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参考样式4)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参考样式5)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经规划部门批准。经济适用房、社区办公及车库用房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2、《杭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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