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去税务局缴纳罚金会有什么处罚?
时间:2023-04-16 21:41:45 2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延迟去税务局缴纳罚金会有什么处罚?

延迟申报,处两千以下罚款。延期缴纳税款,加收税款滞纳金,根据情节,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况下,延迟两天,属于较轻环节,从申报角度来看,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从缴纳税款来看,只要马上补缴,则只需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会再就未按期缴税款课以罚款。一般只是收滞纳金而已吧.0.05%每天.除非在税务机关通知你后,仍然不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和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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