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迁出房屋时可以调解吗
时间:2023-06-13 08:05:19 1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执行案件即告执结。《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此外,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中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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