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了史上最严环保法修订案。新修订的《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其中明确规定,违法排污者受罚被责令整改后如不改正,环保部门就可按日连罚。
新环保法有限放开环保公益诉讼主体,明确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新环保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四种环境违法行为将被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包庇违法行为等9种行为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为配合新法实施,10月,环保部发布首批4个暂行办法,除了备受关注的按日连续处罚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外,还包括对违法企业采取查封、扣押乃至限产及停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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