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合结婚的条件如下:
1、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一、有哪些情形不予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
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
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两种情形。
二、结婚禁止条件有哪些
禁止结婚的条件有:
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
4、属于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婚姻的实质性要求是指婚姻当事人与双方的关系必须符合婚姻的法律要求,包括婚姻的必要条件和禁止条件。
三、结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结婚的必备条件包括: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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