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规定的历史演变
时间:2023-07-01 11:12:32 4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金额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或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盗窃价值一千元到三千元以上的公私财物,属于盗窃数额较大;盗窃价值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的公私财物,属于盗窃数额巨大;盗窃价值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公私财产,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是怎样的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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